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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父亲的亲哥哥的房子,因为他过世了,我父亲也过世了,房产证的姓名一直是我父亲的哥哥的名字 房子是我父亲的亲哥哥的房子,因为他过世了,我父亲也过世了,房产证的姓名一直是我父亲的哥哥的名字,现在我和我奶奶在户口本上,当时因为我得年龄没有成年,所以没有过户,房产证还是我父亲哥哥的名字,所以这个房子应该是我的还是我奶奶的?我奶奶打算把房子给我大姑,但是这个房子房产证是还不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大姑也没在我们户口本上,这房子到底归谁,房产证在我手里,我现在也成年了,这房子应该归谁?还是我奶奶的?但是这个房子房产证是还不是我奶奶的名字,这房子到底归谁,这房子应该归谁?

继承 2019-07-27 1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以后,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 劳动者与公司签劳动合同,需要按用人单位的要求身供相应的证明(包括身份证明),一般是提供身份证即可,户口本不是必须的证明,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需要证明的事项要求劳动者提供。比如通过户口本来证明户籍类别,实际居住地(因为身份证有效期时间较长,居住地发生变化不能随时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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