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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是这样的 我是单身。 在去年5月份我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士 她说她是离婚。带个女孩在青岛打工 。然后我们见面。感觉都不错。就开始恋爱了。办年后。我们就同居了。他带的女孩也过来和我们一起过。在这期间我们生活的好不错 。给他买了不少的东西。衣服鞋等所有的花销都是我出钱孩子上学也是我出的钱。然后给他买了一辆车也写在他的明下。我准备提出要和她堤结婚时候她却突然说。她没有离婚。正在办理离婚。她说你在法院已经起诉他老公要和她老公离婚.在法院走程序。我一听就很生气。我们吵架了。炒的很凶。没过多久。她和我说法院她去法院了,说她老公办案告她重婚罪。然后第二天她就带着女孩。还有家里一些我自己的值钱的东西。开着车走了。打电话她不接。用各种联系方式联系她都没有消息。现在。联系他的时候我要求和她见面她就是不见我。我想咨询的是我这个事情如何起诉报案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她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谢谢给他买了不少的东西。正在办理离婚。我想咨询的是我这个事情如何起诉报案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她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离婚 2019-07-06 1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1、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一个冷静处理问题或弥补修复感情的机会,因此,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2、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认为:已经给了6个月的矛盾缓和处理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矛盾稍有缓解,一方仍然坚持起诉要求离婚,毕竟离婚是自由的,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因此,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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