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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房产本是我姑的名字现在我们想写一份协议如果拆迁给她一部分协议应该怎么写?只有我们俩个人的签字没有公正有没有法律效益?如果对方反悔以后拆迁时这份协议能不能起到作用?这份协议有效期是多久?我姑父已经去世,她们有一个孩子,希望给一个范本,具体比例我可以自己协商,谢谢。我的房屋房产本是我姑的名字现在我们想写一份协议如果拆迁给她一部分协议应该怎么写?有没有法律效益?这份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拆迁补偿 2019-07-02 1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协议有很多种,根据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内容。以拆迁施工安全协议怎么写为例:甲 方: 乙 方:
    为明确拆迁施工全过程中行政手段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安全协议:
    一、乙方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2、作为拆卸单位,对拆卸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应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机具的安全及隐患问题,应及时纠正、整改。
    3、进场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对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现场监控,严格执行。
    5、有缺陷的工具、设备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救援设施,各种警示标志应齐全、设置合理,要有严密的防火措施。乙方因损坏厂房,公共设施(包括铁门、自来水管、消防管、水制、消防栓、金属棚、柱、窗门、树木、井盖、水渠、沟板、水泥路面、线路、灯具、警卫栏杆等)要按价全额赔偿或按原质量结构修复。
    6、要强化现场指挥和施工作业监护。高空、多层交叉、地沟、容器内作业和停送电作业必须有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指令,制定危险点源的应急预案。停送电作业必须要有施工主管负责人签发的停电工作票,并由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同时做好原始记录。
    7、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8、要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环境因素风险,镀液处理进行辩识和评估。
    在施工作业场所,要严格按照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及调查处理,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告知甲方。
    10、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资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则由乙方全额赔偿。
    11、为确保厂道交通的安全,乙方搬迁车辆必须在厂房间横路内进行作业,厂道内严禁超速驾驶,并随时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谁发生事故谁负责。
    搬迁物资车辆离场必须要有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发的《搬迁放行条》和盖好有效印章,并由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二、甲方义务
    1、拆除工程的现场情况要向乙方进行交底,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对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建议。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交江门市电镀厂备案壹份,协议自签字确认之日起至全部物资撤离甲方厂区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因此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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