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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朋友帮我看看这套房子我能不能顺利买下来喃?事情是这样,我通过中介看中一套40万的房子,当时男主人不在,产权证上是女主人的名字.说男主人在外地不能回来,我们当时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5千定金.约好过几天办手续.结果第二天女主人说她按揭款要我们帮她付清,当是首付款,价格是18万左右.我很担心中间有问题,通过她办理的男主人委托公正了解到男主人正在重庆服刑.我想问问,如果我把按揭付清了,但产权证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手,才能去更名,这中间我应该怎样去约束她不会一房几卖喃?因为18万都给出去了,我怕到时候出问题.还有就是男主人这种情况会不会对我买房办手续带来麻烦喃?因为是第一次遇到这些问题,肯请各位帮小女子我看看怎么办.谢谢先~

房产纠纷 2018-08-08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揭买房是从银行贷款买房,然后分期还款付息的购房方式,按揭买房要去银行办理
  • 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该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进入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这里的“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发生物权的转移,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将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认真订立和遵守买卖合同。
      对于该条中的“权属证书”的理解。这里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这些证明材料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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