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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按正常程序离职,合同上我并未签到招聘损失费这项,用人单位要求我赔偿招聘损失费,也未明示多少钱,合理吗?我按正常程序离职,合同上我并未签到招聘损失费这项,用人单位要求我赔偿招聘损失费,也未明示多少钱,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19-07-13 2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依据我国劳动法,及其劳动部规章,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职工抵押金,担保金、保证金,故上海公司将你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押金的形式,到劳动合同结束是没有损坏公司利益等情况下发放的行为实质违反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但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
    二、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上海公司以不合理的理由随意克扣你的工资,你可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三、合同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公司损失并不违法,对劳动者有法律约束力,但你的离职(将要)是公司违法在先。
    四、你提的三金,部分应由职工自己交纳,大部分应由公司依照规定交纳,属职工交纳的部分一般由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如你认为公司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和公司协商,不成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两种情况:  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  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你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补偿11个月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若因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而辞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以上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未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的,员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只要你还没签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的话,就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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