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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五年前我丈夫给我买了一份儿20万的xxx险,指定受益人是我。五年后,这笔钱变成26万元。这时我丈夫不幸去世。对这26万,公公,婆婆,我和女儿四个人该如何继承分配?谢谢您!五年前我丈夫给我买了一份儿20万的xxx险,指定受益人是我。我和女儿四个人该如何继承分配?

继承 2019-07-20 2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需以法定程序、条件进行,否则视为无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第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第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七,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详情热线咨询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 房屋继承分配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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