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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要拆迁,产证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是以女方名字贷款的,现在还没还完房贷,拆迁如果男方一个人偷偷签字有用吗?我是女方,我比较担心!急我家房子要拆迁,产证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是以女方名字贷款的,拆迁如果男方一个人偷偷签字有用吗?

拆迁补偿 2019-08-25 1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你是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吧。房贷没有还清就拿到房产证,那么房管局应该有房屋抵押登记记录。
    二、拿房产证到民间机构贷款,如果是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须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办理抵押的,只是登记而以,不会扣你房产证的,但是房管局肯定有记录。如果办理的是信用贷款的,就不用抵押,贷款机构就看看你的证件而以,扣你房产证没有意义。不办抵押,房管局肯定没有记录。
  • 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签名和协商一致对外借款,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
    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 依据《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现在除非你能证明他们明确约定这笔款项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之间有有关夫妻财产的约定,否则必须承担偿还义务。
  • 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证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
    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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