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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欠钱的人死了。起诉他妻子,儿子。应该没有房产了,儿子刚满十八岁,庭审中儿子说放弃继承,妻子说没考虑清楚放不放弃(因为她手里有别人给她丈夫打的欠条,可能要起诉,所以她不知道怎么合适)。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逃避债务,这个儿子有权利放弃继承吗?还有如果妻子也放弃继承,法律支持吗?那这个官司不等于和空气打了吗?起诉他妻子,庭审中儿子说放弃继承,这个儿子有权利放弃继承吗?还有如果妻子也放弃继承,那这个官司不等于和空气打了吗?

继承 2019-09-07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
    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 法院在实际处理对夫妻离婚债务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而有些夫妻因为不愿偿还债务,逃避债务。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分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而主动要求承担全部债务。
    这样夫妻双方一旦离婚,要承担债务的一方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实际上是一句空话,因为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能力。  以及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不申报债务,故意恶意地隐瞒债务等等行为,都应该认定为无效,因为它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禁止性规定,即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民事行为。
    离婚时对债务的非法处理行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行为,或者直接起诉离婚双方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 提出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需要准备: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程序: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欠条,起诉状,以及诉讼费。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债务人是未成年人可以起诉其父母,如果债务人是成年人,无权起诉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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