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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辆分期车,由于逾期还款两个月被担保公司半夜偷偷拖走,之后我还清了所有的车款,并被索要一万五拖车费,并要求此拖车费转入个人账户,迫于无奈我转了。但是现在我想把这一万五拖车费要回,如果起诉该人,可以要回吗?或者要回部分吗?我想把这一万五拖车费要回,如果起诉该人,可以要回吗?或者要回部分吗?

交通事故 2019-09-15 08: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A.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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