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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封存后,去新单位上班需要交住房公积金时,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20 1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劳动者说明会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的,在事后没有依法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自己的权利。
  •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等你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集中封存满2年且仍未重新就业的,可凭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支取。如果重新工作,应转入新单位继续缴存。如果在集中封存期间购房,可凭购房合同、完税证明、交款凭证支取。
  • 你好,住房公积金封存后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住房公积金封存后的处理办法:  
    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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