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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和我后妈离婚了然后已经有4年了吧,我爸爸没工作,然后那个后妈最近问我爸要钱,然后那个后妈还要把两个孩子给我爸,我爸和我亲妈离婚的时候我和我姐姐就跟了我爸,我妹妹就跟我妈妈,现在后妈还要把她的两个孩子给我爸,还问我爸要钱,而且我爸还和后妈离婚了也一直没找,而那个后妈还找了一个有钱的男人,还生了一个孩子,昨天给我爸打电话还问我爸要钱说话还特别狠,我爸也没钱,还要把两个孩子给我爸,这怎么办,我爸都哭了,我不想看到这样,可以告那个离婚的后妈吗我爸爸和我后妈离婚了然后已经有4年了吧,还要把两个孩子给我爸,这怎么办,可以告那个离婚的后妈吗

离婚 2019-07-14 20: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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