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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刚入职一个月的新员工,还在试用期,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试用期要求我 您好,我是刚入职一个月的新员工,还在试用期,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试用期要求我,在做本职任务的同时完成其他部门岗位的工作内容,连我目前所在本职的工位都要调整到新部门,相当于我是技术部的要到项目部去,大概意思是那边缺人,我在本职的岗位上并没有出现不能完成任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向老员工那边了解到的情况是,新岗位工作量非常大,跟我本职工作完全不符合,请问法律上公司领导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有没有什么法律权利维护自己?我在本职的岗位上并没有出现不能完成任务,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法律权利维护自己?

劳动纠纷 2019-07-18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 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的过错,你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问题的答案
  •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不是可以立即解雇,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一法定程序,如无此程序,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确凿,解除劳动合同亦违法。培训的形式、内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立法意图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培训的目的应该是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所以合理的培训内容应涉及对员工普通工作能力的提高,或者对新岗位的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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