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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所有财产属于婚后财产,没有孩子以后老公病故了,留下我一个人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 2019-08-31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所谓“有过错”是指存在以下行为: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如果有外遇导致离婚时,有外遇的一方存在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那么其就是有过错的,另一方作为无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受到照顾。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为并不属于同居或重婚。因此,如果有婚外情、有外遇的一方不存在同居或重婚行为,仅仅是一夜情或者暧昧关系,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再婚财产分割,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因此,对于再婚财产分配,我们从再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及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两个方面来说,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再婚财产分配涉及的继承问题。  再婚个人财产分割: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首先,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amp;再婚财产继承:  再婚财产继承是一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的事。选择再婚的男女双方或许都有孩子,而财产继承通常是指一方过世后,才会涉及财产继承。
  • 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再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

    再婚前,即尚未办理婚姻登记,尚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不仅是指第一次结婚前,也包括再婚前。再婚前,与前任丈夫或妻子分割共同财产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与再婚后的共同财产是不同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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