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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在个体户的一个牛杂店做兼职,随做随走的那种,一直上班好好的没请过假,就算有急事也等到店里够人手了才敢请假。做了一个月就没做了,跟老板说辞职老板就说当我自离。一开始说不发工资给我,后来又说要扣10天工资,我该怎么办?跟老板说辞职老板就说当我自离。一开始说不发工资给我,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30 0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下六点来维权:
    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合法;如果被扣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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