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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是农村的,很早的时候我家是老房子,当时家里8口人,一是因为房屋太小,而是房子比较老,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当时村里说给一块新的宅基地,老房子的宅基地证就挪到新的宅基地位置,父母有我们两个儿子,近些年来,一直申请宅基地,村里就说已经不批,今年村里搞三清一增,要求我们把以前的老房子空地交出来,或者租赁给我们,我想问这样合法吗?老房子里有院墙,里边还有一间屋。向村里申请宅基地,老房子的宅基地证就挪到新的宅基地位置,一直申请宅基地,我想问这样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9-07-13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村宅基地产生的土地纠纷通常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宅基地归属等纠纷。比如,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的问题。那么,农村房子怎样买卖合法?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
    不能卖给非农户口人员。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一文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想申请宅基地,应该先办理分户手续。
  • 村民对宅基地享有占用和利用的权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   村民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农村宅基地审批不过可能是不符合相关的条件,可以到当地土地规划部门咨询了解。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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