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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啊,前一阵子我做了一个贷款,当时请了公司给我做担保,现在基本都办完了,我手续都提交好了,但是我还有一些问题不是很懂,就是现在的话公司帮我做担保,请问抵押担保的诉讼时效多久呢?谢谢啦前一阵子我做了一个贷款,当时请了公司给我做担保,我手续都提交好了,请问抵押担保的诉讼时效多久呢?

抵押担保 2019-07-16 0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抵押权与诉讼时效
      《物权法》
       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废止了《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
    ①抵押权虽为支配权,但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②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人获得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③《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排除该条的适用的,约定无效。
      保物权其性质属于主债权的从属性权利,主债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然而作为主债权从属性权利的担保物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第202条只规定了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对于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下质押权及留置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抵押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已签定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法院能否强制对抵押物进行查封、拍卖呢?
    一、设定抵押物的合同与设定抵押权是两个既有关联又不能完全等同的概念。
    二、设定抵押物的合同是以一定的抵押物来保证合同主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履行,否则,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承担合同责任;而抵押权,则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才能设立。
    三、依法设定的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权,以满足债权得到最先实现。
    四、如果订立了设定抵押物的合同,合同生效,但没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虽然也可以申请执行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但债权人对此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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