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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在宁夏,本人工作地点在沈阳,2013年11月1日入职,2015年1月13日本人怀孕3个月,公司效益不佳,公司要取消我现在这个职位。公司的口头补偿是:1月份公司按全额发,13日之后可不上班,社保缴纳至2015年10月(预产期7月份),社保个人部分公司不承担。我现在对公司的补偿不满意,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几个月工资?社保部分公司应缴纳到几月份?如果公司要求我从沈阳调到宁夏,我可以拒绝吗?1.银行卡有工资进账记录2.合同虽然签订了,但签订时为空白合同,而且公司不给员工返还,所以不清楚了多长时间的3.公司在当地找第三方缴纳的社保,但前三个月没给缴纳,这个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以上谢谢!我现在对公司的补偿不满意,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几个月工资?而且公司不给员工返还

劳动纠纷 2019-07-31 2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分公司财务属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和总公司谁缴纳社保都与职工没有影响。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子公司与分公司如果两地社保政策不一致,为了保证员工社保不受影响,分公司可以为这部分人员代缴保险,费用由子公司向分公司进行划转。
  • 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可以劳动仲裁吗?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 关于员工公司与社保的关系,解答如下: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
    0.5%、1%、2%;
    6、生育保险:单位
    0.7%(有的地方是1%)
    职工享受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原来单位的社保不停,在同一城市,你单位就是想办理也办理不了(得先停再续)。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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