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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律师您好:

我的门面房出租后眼看租期已到,在未经过我允许的情况下,租房者私自将我的房子转让给了他人,请问,我可否收取一定的转让费,另,这种转让是否合法。在双方未达成协商的情况下,我可否收回房屋,如果对方蛮横,我因以什么样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打官司,我的胜诉是多少,费用如何?望石律师百忙中给与解答,急盼。是否合法。我因以什么样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的胜诉是多少,费用如何?

房产纠纷 2019-08-23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
    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
    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是一种灵活性安排,既包括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包括将来法律、行政法规就新的情况作出的决定,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述禁止转让情形不包括一般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和地方规章规定的情形。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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