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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我校学生在课间活动时,一年级二个孩子在争玩跷跷板的时候,由于当时二个孩子都蹲在跷板上,一名学生将另一名学生用跷板撞伤,班主任知道后,发现受伤孩子呕吐,就将造事学生家长找来,命其将受伤一方送回家.结果受伤的孩子需要手术.请问在这起意外伤害中,主要责任究竟是哪方?经济方面如何赔偿?现在造事一方家长拒不和受伤方家长碰面,还一口咬定他们没有任何责任?请问他们说的对吗?请高律师予以帮助解答,谢谢!请问在这起意外伤害中,主要责任究竟是哪方?经济方面如何赔偿?还一口咬定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7-22 05: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是2000元,也就是说:无论你全责还是主责,交强险赔偿对方车损2000元。然后,就看你是否入了商业三者险,如果入了,是否不计免赔?
    1、无商业三者险,你个人承担对方车损2000之搜索外剩余部分的70%~80%;
    2、入有商业三者险+无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和你个人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你承担依据保险合同应当免赔的部分);
    3、入有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由保险公司承担共同承担2000之外剩余部分的70%~80%。
  •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一项责任是基本的保险责任,以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以保险单上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由责任保险人予以赔偿。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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