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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通渭人,于2006年在当地农村信用社为朋友担保贷款20000元。可半年后我朋友出车祸身亡。当时办理时用他父亲的名字作贷款人,我做担保。他父亲健在,但几乎无偿还能力。事后所赔命价人家没还款。现在信用社叫我还这笔款。请问法律上怎么看待?谢谢于2006年在当地农村信用社为朋友担保贷款20000元。但几乎无偿还能力。请问法律上怎么看待?

债权债务 2019-07-18 1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社提前还贷什么手续:
    1、申请人带上还款账户、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工商银行办理网点进行办理。
    2、在工商银行办理网点对申请人资料的审核过程中,不存在必须提前预约的强制规定。
    3、2016年工商银行提前还贷每年最多一次。
    4、提前还贷金额:工商银行规定必须是月供的六倍以上。比如,申请人的月供为2000元,如果要办理提前还贷,则必须达到2000元×6=12000元才可以。
    5、提前还贷有无违约金,要看房贷按揭者当初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有约定则支付,没有约定则不需要。
    6、工商银行提前还贷目前有3种方式。一次性还清;还一部分,月供不变,还款年数减少;还一部分,年数不变,月供减少。具体还款情况以贷款支行规定为准。
  • 你好,需要看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有关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 假如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怎么办?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如果是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分期支付债务。
    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不履行裁判,不还款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债务的范围内,债务人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 在贷款中,为了保证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为借贷法律关系进行担保。一般情况下,贷款人会要求借款人找其他人来为其担保,从而保证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是还可以找担保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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