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罗中原08年12月24日晚家中被盗(被盗物品:IBM笔记本电脑一台),当晚报案,怀疑是我最好朋友偷的。在次日我与我女朋友通过网络查找到此人的女朋友并联系到她,询问出他24日晚住的旅馆。当天我们就在该旅馆等了10小时左右,终于等到该人,并且立马通知派出所,与当晚追回被盗物品。但是到现在我电脑还拿不会来。打几次电话给派出所,都说同一句话等2天就可以了,但是等了很多个两天。今天又打了个电话说电脑还在做鉴定。犯罪人已被带到当地看守所关押。本人向您咨询,我的电脑要多久能够拿回来呢,他们的鉴定要多长时间呢?现在很恼火,因为电脑里有很多资料拿不出来,无法参加工作了。终于等到该人,犯罪人已被带到当地看守所关押。我的电脑要多久能够拿回来呢,他们的鉴定要多长时间呢?

刑事辩护 2019-07-19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问题中体现的是“家中被盗”那么符合盗窃罪司法解释关于入户盗窃的详细描述与规定所谓“入户盗窃”是进入他人相对于外界独立的生活空间进行盗窃,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对于入户盗窃,没有金额限制按照刑法264条的规定即便入户盗窃一块钱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本案系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高度重视予以立案但是即便盗窃的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也会予以立案按照行政案件追究盗窃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责任因为毕竟法律反对并且惩罚任何形式的盗窃包括刑事包括行政这是司法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三日期限不够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长期限。
  • 未成年犯罪处罚适用哪些原则?
    (一)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
    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二)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应当分开办理。”
    分别关押是指对未成年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地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分别执行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要同成年人分开,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罪犯的执行场所一般为少年犯管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后半段还明确规定:“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
    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只是指审判过程不公开,对判决的宣告应公开进行。但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五家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