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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北京农村的宅基地能赠予吗?如果对农村宅基地进行遗产公证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9-08-14 1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在同一个城市,则必须和赠与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不在同一个城市,且又不方便回到赠与人所在的城市,则可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在各自的城市里办理赠与书公证和受赠书公证。
    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只由赠与人办理赠与书公证,受赠人可以不去公证处,但必须向公证处提供受赠人不具有或者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 主流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
    农村房屋继承一般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是一种特殊的房产。
    对于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是由被继承人拥有说的,这个房屋的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上一定的限制的。
  •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 (_)__字第__号
    被继承人:__,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生前住_省_市_街_号
    继承人:____,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_省_市_街_号。是_的_。
    ____,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_省_市_街_号。是_的_。
    查被继承人_于_年_月_日因_在_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个人的财产计有:房屋_间,存款____元;日用家具、电器_等。
    死者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_的父亲_、母亲_分别在_年 _月_日和_年_月_日先于_死亡,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妻子_、儿子_、女儿 _共同继承。
    [现被继承人的儿子_、女儿_均自愿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故_的遗产由其妻子_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
    公证员:__
    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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