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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到一家杂志社工作,杂志社一直没有给我办社保,也不能办,因为当时杂志社隶属于一家医院,杂志社虽有自己单独的帐号,但不用交税(由医院缴)。现在杂志社要单独交税,我也可以办社保,请问我可否要求杂志社将2009年以前的社保补缴,社保处能否允许?非常感谢!我也可以办社保,请问我可否要求杂志社将2009年以前的社保补缴,社保处能否允许?

劳动纠纷 2019-08-28 07: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 社保补缴涉及的情形较多,以工伤保险为例,补缴工伤保险该有的事项: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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