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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我跟老婆离婚了!好后悔,她在6月打掉孩子,我们在11月24日离婚,我们的离婚协议什么都没要。无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存款和现金。我当时是气头上就签字了,当时我妹子跟妹夫在一边说好多跟她离掉的话。连离婚的理由也是我妹子说的,我跟她都说不出为什么离婚。我当时就后悔跟老婆离婚,要什么办才能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我知道当我签字时就说什么都晚了,我是真的没想到会真的就这样离婚了,当天11月24日晚上我打电话给她说了好多话,我在电话中说过要跟她再婚的事,她没同意,我要什么样做才能撤销离婚登记?

离婚 2018-08-09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4、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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