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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找到的那份工作,做库管的,

我们谈好是一个月转正的,可是一个半月都还是不找我签合同,只是说你做到先嘛,我后来觉得烦得很,公司管理又太乱,我就不想做了,于是我找公司两们领导说明情况就说不上班了,只是在到公司交代一下,后来我来了人事的那女的说我现在必需得做,因为我接手了仓库的货,我们盘了点,我也签字认可了,但是因为合同的事,还有就是我已经做了一个月20天了,我去公司我说这个月发工资有没有我的了呢,居然说没有,因为我第一个月没有工资而且要押一个月工资还有就是我第一个月的工资要等签了合同后在另外给百分之80的工资,我听了后真的气得很,加上上班时间太乱,随时待命一样,又没有加班费。后来我就不去上班了,我自动离职了,但公司打来电话说叫我回去把工作交接了,因为这样子太麻烦了,否则就告我携款潜逃了,再然后公司又说了其它很多软点的话就是不要把事情闹大了,叫我回去和下一个人交接清楚,我说可以,但是我回来盘点的话那这两个月工资就要一分不少的给我结清,公司最先不明确说我到底有没有工资后来我问到底,问公司我回来盘点究竟有没有工资,公司说本来我第一个月就没有工资要等到签合同后才补给我,如果不做了本来就没有工资,我说那对不起了,这样子我就是义务工,我就没有责任要去和公司的人盘点。因为我自己都还没有完全接完,今天我没有去公司了,也没有拿到一毛钱,公司还威胁我说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什么的她都有,以后我找工作肯定是做不长久啥子的哟,在那对我说这些威胁我,我说无所谓,太离谱了,我没有去告她,她还想来告我,真的晕惨了,又没有加班费。我自动离职了,有没有工资,公司还威胁我说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什么的她都有

劳动纠纷 2019-08-19 0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因此,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您未按上述规定私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
    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求以工资予以抵扣;但用人单位必须对相关损失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就不能直接扣发工资。
    6、《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7、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及时给你结算工资,包括加班费。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仅可以离职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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