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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保险的义务到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终止,之后单位并无义务办理。但是社保是按月算而不按天算,社保报停又有限期,仅每个月20日之前能办理下个月的减退手续!那么没来得及办理减退,在离职的次月又发生社保费用,请问次月的社保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没有在单位工作满全月,当月的社保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按个人应缴和公司应缴分别说明)社保报停又有限期,请问次月的社保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当月的社保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劳动纠纷 2019-07-23 10: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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