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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参加工作,在事业单位工作。1990年因与领导矛盾调出,到调入单位报到时,因体制改革调入单位被撤销。因不懂人事政策,没将调动手续退回原单位。自己保存档案,给人家打工。现已65岁,我那三十年工龄还算不算?算!如何补偿?望帮助解答。谢谢!在事业单位工作。因体制改革调入单位被撤销。我那三十年工龄还算不算?如何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8-12 0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 买断工龄补偿款属于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发给职工的一次性费用,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费用有相似之处,可参照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区别处理。婚前的工龄所得的买断工龄款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龄所得的买断工龄款为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方法可参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关于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
    如买断工龄一方当事人因离婚将导致生活困难的,在分割买断工龄款时可适当照顾买断工龄一方的权益,多分或全部分配给买断工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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