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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经营15载之后,现以经济性裁员要将所有员工全部解聘。而现在我们的员工都已经是10年以上的无固定期限职工,公司在没有宣布倒闭关门的情况下能否提出解聘员工,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是否能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合同?如果公司倒闭,那么赔付条件又应该是怎样的;公司现提出按上年度个人平均工资作为赔偿标的,以一年按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赔付,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因为年龄和技能的问题,现在被解雇的大年龄员工很难再找到工作,但是离退休还有段时间,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能有所要求,如果有,至少能要求点什么?请能尽快给与帮助,迫在眉睫的事情啊,拜托了!公司在没有宣布倒闭关门的情况下能否提出解聘员工,是否能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合同?如果公司倒闭

破产清算 2019-07-29 1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倒闭,劳动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事项,如果劳动者败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若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依法支付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 违法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项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出勤结清工资。但是,劳动者试用期满,无论劳动者是否录用条件,用人单位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已经丧失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使用期满继续用工办个月之后,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另给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无需提前告知辞职,会对正常的经营进度造成影响。
    所以,此种指标存在于试用期内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场合。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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