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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七人醉酒后与人打架致人重伤,刑警队下拘捕令写是寻衅滋事罪,是否构成犯罪,能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19-08-20 1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是,一定要承担责任(民事责任是少不了的)。
      二是,刑事责任区别对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具体规定: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喝酒所引发的寻衅滋事现象,多与个人的人格缺陷有着重要的关系,这类犯罪的实施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表现出暴躁、易怒,有较强的攻击性和不稳定性。饮酒之后,酒精对神经系统的刺激使人产生运动性兴奋,导致这类人的攻击性突破理智的约束,从而出现侵犯他人的攻击行为。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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