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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被公司辞退,没给任何补偿,能否提出给予补偿的仲裁请求?及应该提出什么补偿请求。谢谢

仲裁 2019-07-29 1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公司辞退,只要有基本的证据就可以申请仲裁,索要补偿,基本证据一般包括工服、工牌、银行流水、辞退证明就可以了,可以主张赔偿金、拖欠的工资、如果未签合同还可以主张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如果公司非法与你解除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我国立法对女职工的孕期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如果在怀孕期遭到非法辞退,我们可以寻求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从上文可见,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
    42、
    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由上可见,怀孕女性遭到非法辞退等不公待遇时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值得提醒的是,虽然法律重点保护,但孕期女职工仍然要避免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否只将失去法律赋予的“三期”特殊保护。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是劳动者的原因被辞退,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你在该单位工作了十一年,用人单位应按你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应该得到十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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