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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建设中,但房主(父亲)突然去世,对于这个房子的权属,子女准备放弃继承权,需要公正才能办理新的房产证么?房屋拆迁建设中,对于这个房子的权属,子女准备放弃继承权,需要公正才能办理新的房产证么?

继承 2019-09-12 05: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和补充合同正本。
    (二)商品房销售的原始发票。
    (三)房屋的外部测绘调查和平面图的原计划。(如果房屋测绘报告的格式,它仍然需要出具竣工验收证书,填写申请表丽水城市的房地产登记,新格式仅需要提供原始实地调查测绘的建筑和家庭基础层次的计划。
    )
    (四)纳税证明(契税)
    房产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5)已婚的需要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要提供原件校验)。
    2、结婚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3、如果一方未能出席该活动,则应提供私人用章。
    第三人受委托的,还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私人用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办理:   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当事人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后,应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领取遗产的手续,如遗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手续。
    如不及时领取遗产,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 1、该房屋已经过户,应该属于对一子一女的赠予,对于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无偿),依据合同法51条,在取得处分权或处分权人追认前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您母亲却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合同部分无效。另外,依据合同法51条,赠予双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属于无效合同范畴。因此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2、如果确认无效,属于您母亲的份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为您的父亲和所有子女;
    3、对于时效问题,如果首先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无时效限制;确认无效后,可以依据继承取得相应财产,继承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4、关于母亲份额应该是2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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