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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是双胞胎(女)农村户口,我想问一下还能要第二胎吗?如果不能国家有没有什么待遇。谢谢……

离婚 2019-08-22 14: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计划生育法律没这规定。但计划生育法规就有此规定了。各省的情况有所不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有所不同。可查阅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生育调节”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看看有否生育二胎的间隔的规定(因为这规定有的省有,有的省是没有的)。
    生育二胎是个行政许可行为,也就是说,即使你符合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也得以过计生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生育的,同样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
    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 农村二胎户口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婚育证明、符合要求的双方近期合照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开具准生证;
    2,自2016年以后,很多地区已经不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只需要进行出生登记即可;
    3,因计生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并非全国统一:对于是否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会有所区别,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户口籍地的计生办,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 您查您们的村规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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