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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今年7月份辞职,8月份原单位补发去年7月到今年2月的工资,这是早就应该发而迟迟没到位的工资,我就要求单位补给我,但单位领导答复,在职的补,不在职的就不补,我想请问这样的事情合理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今年7月份辞职,请问这样的事情合理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9-08-04 08: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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