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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女农民,找了个对象是外市的,因为我们在我这里生活就没有把户口并户,今年我娃出生,想把娃的户口想落在我的户口里,可我们村里不同意,说落户可以,得合同,合同里说我和娃不享受村里的一切待遇,要不就不给落户。没办法为了方便我们就签了合同。村里也不给缴医疗保险了,什么都没有了。

请问律师,这样合法吗?麻烦律师了。谢谢你们~可我们村里不同意,要不就不给落户。村里也不给缴医疗保险了,什么都没有了。这样合法吗?

保险纠纷 2019-08-15 09: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 未签设备租赁合同,超过六个月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由于没有跟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所以该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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