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

我是园区一家台资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一共就4个人,这边没有主管,一个会计,一个文员,两个工程师。公司自从5月份到8月31日的工资和公积金都没有发放,老板在台北,他9月初曾给我们承诺说9月15日解决部分工资,可是也没有解决。我们去仲裁那边要申请企业破产好把企业的资产卖掉来抵我们的工资,仲裁他们说破产时间要一年。我想请问律师,我公司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员工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吗?我们去仲裁那边要申请企业破产好把企业的资产卖掉来抵我们的工资,我公司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员工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吗?

破产清算 2019-08-02 08: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要是申请破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工人工资。
      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