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因部门需求,调换另一工作岗位,但公司一直未按该职位工资算,还是拿以前职位薪资,我是否可以以同工不同酬的理由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补偿?还是拿以前职位薪资,是否可以以同工不同酬的理由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补偿?

综合法律 2019-08-02 15: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调换工作岗位,视所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相关条件,那么,发生工作岗位调整,双方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 1.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否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你之前有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岗位、单位、工作地点都没有变的,不能让职工跟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所以,你可以拒绝让你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与原公司继续劳动关系。
    3.是否转正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你符合条件,那么就可以要求转正,如果不符合,那么就没办法。但是,你已经工作11年,应该符合条件。
    4.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你的工资不应该低于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工资,否则可以主张补发差额工资。
    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