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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加班费.这样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7-30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公司未与工会组织和职工协商,就要求职工加班,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程序。
    加班除了要征求工会同意外,还必须得到职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强迫职工加班的。对不服从公司加班要求的职工罚款是违法的。再说,对不加班职工扣除工资只是在中层干部会上口头传达,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该项内容。
    即使有这个规定,也与国家规定相违背,没有法律效应。  知识拓展:解读《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合法扣减职工工资的四种情况。  一是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
    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相关人士表示,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公示工资制度;其次,制定福利和惩罚等规章制度,必须与职工进行民主协商;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制度,职工有权提出纠正。
    权威答疑  相关人士提示:事发两年之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60天内的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投诉打官司。劳动者需要保留的证据可以是出入证、饭卡、工作证、出勤、工资条等。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给予一定的加班费,或是为恢复劳动力,给安排调休。但是,一些单位安排加班后不给加班费,而是安排其他日子给加班人员休息,即加班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那么,如果单位都这么安排的话,可能会导致劳动者遭受加班的利益损失。
      事实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是否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并且,该加班时间不可以用调休处理,只能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2、安排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代替。
      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后期安排劳动者调休,用人单位也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正常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管有没有调休,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还得照标准给。
      另外,加班时除了确定是给调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同时也要关注加班的时间规定: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最后,其实关于加班,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调休不给加班费,属于违反规定的话,利益受有损失的劳动者可以积极采取措施维权。当然,如果被安排加班的劳动者较多,并且单位对加班后的补偿安排极其不合理,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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