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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帮人贷款5万元,可实际上信用社却把钱贷给了另外一个担保人,此人现失踪,信用社让我还钱,我应该还吗?可实际上信用社却把钱贷给了另外一个担保人,信用社让我还钱,我应该还吗?

债权债务 2019-08-19 1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的责任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的你是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的,此外,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 对于担保人的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初约定的是连带保证,则担保人对银行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此种情况下,银行在借款人不予偿还到期借款后有权随时申请法院保全担保人的财产的,且担保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的,银行有权申请冻结担保人配偶的账户。
    若约定的是一般保证,担保人需在银行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借款人还款,并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 对于债务人失踪后担保人的责任,首先在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应该了解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是否还在保证期间内,因为错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清偿就少了一层保障。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开始进入诉讼时效阶段后,债权人两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会再保护其对保证人的请求权。
  • 帮人担保的情况下,作为贷款人的担保人,需要在贷款人不能清偿到期本息时,借款人可以向你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把你账户内的钱在判决生效后先行划拨给借款人,你则可以另行向贷款人主张要求偿还。
    因为担保是要承担责任的。一些贷款人为了让担保人承担更为完全的责任,会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的。但是,你在担保签字时尽管是你一个人签字,仍不能免除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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