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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企打工,工作期间铁板将我右脚大拇指砸伤骨折,一星期后老板天天电话把我召回厂工作,脚还在肿胀治疗期间,我想与该厂终止打工,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该厂没有上保险,请帮忙,谢谢工作期间铁板将我右脚大拇指砸伤骨折,我想与该厂终止打工,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该厂没有上保险

保险纠纷 2019-08-05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了交通事故末得到赔偿,但工伤又没买社会保险。
    1,可以起诉肇事者,主张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如在交通事故中,自己不承担主要责任,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

  • 1、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可以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依法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公司把员工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原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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