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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03年与为一家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金额为二十万元,当时我公司为第二担保人。贷款还清后拿家企业在2007年10月重新贷款时拿了银行的空白贷款合同让我签字盖章并告诉我还是担保20万。日期是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10月22日,后由于经营不善没有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直到2009年9月我接到法院传票才知道我被作为被告一起被银行起诉,并且才得知我的担保额并不是20万而是70万人民币,而且银行规定大额贷款必须有两个以上担保人才能放款当初不知为什么担保人只有我一个。请问我应该搜集哪些有效证据才能有效证明我的担保无效。而且在我向银行说明原因后银行允许再给我一段时间准备利息及本金提那个公司偿还并也已经撤诉。我应该踢那个公司偿还债务吗。当时我公司为第二担保人。还是担保20万。请问我应该搜集哪些有效证据才能有效证明我的担保无效。

债权债务 2019-08-18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 1、民间借贷中担保问题,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2、担保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应当就该担保物的价值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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