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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夫一家三口,孩子九岁,骑摩托车去往外地途中被一辆迎面驶来的皮卡车撞到,表姐夫当场死亡。表姐与九岁的外甥现在医院治疗。肇事的皮卡车重载,在与一辆四轮车相撞之后,又撞向为避车祸躲进边沟的表姐夫一家,造成了此次车祸。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多少众说纷纭,我上网查了一下,好像咱们自治区公安厅出台了一个赔偿标准和计算办法,可有的人说法院不支持,我想求教一下,我们自治区到底执行的是国家的办法,还是自治区公安厅的在与一辆四轮车相撞之后,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多少众说纷纭,还是自治区公安厅的

综合法律 2019-08-24 16: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的确定: 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
  •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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