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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3岁,女孩。06年毕业并且开始工作。我老家是邯郸的,我现在在石家庄上班。我想向您咨询遗产继承的问题。因为有点复杂,我把情况给您说一下。 我爸爸在我1周岁时去世。也就是20年前。爸爸去世后,母亲改嫁。爸爸去世后留下5000元的死亡补偿金,当时我爷爷奶奶和妈妈通过大队干部立过一份协议,都签了字按了手印,内容如下: 1、我8岁以前由妈妈抚养,8岁以后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成人后有权自主选择自己和谁一起生活。 2、 由于我8岁以前要和妈妈一起生活,那5000元的补偿金我和妈妈得2/3爷爷和奶奶得1/3 3、如果我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爷爷奶奶去世后,我和叔叔平分家里的财产。 我8岁到10岁是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后来又跟我妈妈一起。因为上学的原因,我把姓名改了,跟我后爸的姓。虽然改了姓,但是从2001年到现在我一直是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的。放假、过年都回爷爷家。和爷爷奶奶在一起。 我奶奶在两年前去世了,我爷爷是今年1月去世的。但是我叔叔不给我房子,说家里没有我的份。他拿了份遗嘱出来,说是我爷爷写了遗嘱,把家里所有财产都给他了。我也看了那遗嘱,那遗嘱是份见证遗嘱,我想咨询一下,

继承 2018-08-09 2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孙子和儿媳,不是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在没有老人遗嘱指定继承前提,是没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的,
    除非老人有遗嘱指定孙子或儿媳继承,。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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