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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云南仪表厂从事照像制板工作,原此工种属有毒有害工种,可享受提前退休,现我在苏州工作,现年龄已到可办理提前退休的年龄,然而原企已被重组多次,此项工种虽确属有毒有害工作,但云南省有关提前退休的有毒有害工种又没有包含此项工种,因此工种只有个别行业才有,这项工种长期与苯、夜光粉接触,原一直可办理提前退休享受,但现在我的档案工种是照像制板工,苏州这里又没有这种有毒有害工种,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原此工种属有毒有害工种,可享受提前退休,现年龄已到可办理提前退休的年龄,请问象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30 1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有毒有害工种属于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同其他一般工种一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一、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有害工种每月保健费用的,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害工种的补贴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有职业危害工种的保护规定主要有: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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