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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媳妇在青岛上班,单位没有给她投保,还有一万元的储蓄金,现在她生小孩了,不能上班,我替她管店,亏了4000元,但公司也没和我签合同,他们要扣我们的钱,我怎么办?我的媳妇在青岛上班,单位没有给她投保,不能上班,但公司也没和我签合同,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8-28 18: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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