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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的问题,我是在2005年买的二手房,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过户,因为是朋友介绍的认识的,我已经给了房主四万的房款,还差他一万块钱的房款,说好等过户的时候给他的,房贷也是一直我在付,最近想找房主办房屋手续,可现在他说他不在北京,总是要我等,他也没有说不办,可就是不露面,我到底该怎么办?咨询一下房子的问题,我是在2005年买的二手房,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过户,我到底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8-03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的流程,如下:
    1、过户流程一领表:《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填表。
    2、过户流程二交易:买卖双方验人签字。
    3、过户流程三查档: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
    4、过户流程四鉴定: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过户流程五核价:财政部门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评估房价。
    6、过户流程六地税: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免税的地税部门开具免税确认单)和印花税,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万分之五。
    7、过户流程七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
    8、过户流程八第七天后交契税:交纳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领取证回执
    9、过户流程九此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后领证: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其次,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卖方所需文件: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房产证;
    3、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4、税费缴纳证明。买方所需文件:
    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
    2、网签的房屋买卖协议;
    3、税费缴纳证明。二手房过户是有一定程序的。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 在房屋买卖中,过户是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必要条件,没有过户只是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但是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不受影响,如果该合同没有其他的法律上的瑕疵,那么这个合同生效并有效,您可以违约,但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因为您的违约,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您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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