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质询一个问题,我们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选了2个人来管理,以前停车100元1月,现在他们要涨到200元,不给钱就不准进,这里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我们小区没有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选了2个人来管理,不给钱就不准进,这里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

物业管理合同 2019-08-02 1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再委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或任何其他企业。但为了有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把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进行“转委托”时,首先,要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公司来承担专业服务项目;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专业性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提供的专业性服务质量和水平不得低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相关专业性服务质量和要求的约定;同时还要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达不到服务质量和要求时的违约责任。
  • 物业管理费有两种,一种是包干制,就是算定一个标准后不管盈亏都由物业公司负责,一种是酬金制,有点像管家式管理,物业公司只收取一点比例的酬金,其他费用多少都由业主负担。  一般情况下的物业管理费都是包干制。  不同类型的房产的物业费的核算项目和要求也是不同的,一般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价,可查看相关文件进行核算。商品房和别墅、商场、写字楼都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核算。  不过有个基本的项目,可参照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作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无心服务,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利益。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别是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

  •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通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