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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当地劳动局准许给工人按照最低工资60%的基数入的保险,因其他原因有一部分没有入,现有一职工申诉到劳动局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保险。因时间长职工和公司都找不出工资单,劳动局判决按照当地社平工资基数缴,而不是和我公司其他员工一样按照最低工资60%补交,和不合法?劳动局判决按照当地社平工资基数缴,而不是和我公司其他员工一样按照最低工资60%补交,和不合法?

劳动纠纷 2019-08-02 0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关于工资报酬的事项,但是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里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这项条款无效,但是合同有效;还是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仲裁部门或法院确认,但如果合同中只有薪资条款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应该算是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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