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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4名职工于2005年帮企业共同担保42万,因为企业倒闭,法院于2006年判决我们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6月法院已经强制执行我一人,因无财产而没执行到什么.从2006年6月到现在,法院一直没找我及其他3担保人,请问法院还可执行或有执行时效吗?谢谢.法院于2006年判决我们承担连带责任,因无财产而没执行到什么.从2006年6月到现在,请问法院还可执行或有执行时效吗?

案件执行 2019-08-10 09: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担保条款没有写明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则应按照连带保证处理。此时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你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来承担还款责任,即你有权直接起诉担保人。但是,如果是一般保证,你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以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按手印。你们约定的利息不应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是判决生效确定的履行期限两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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