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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工作中摔伤,入院后(三级甲等医院)医生诊断为左脚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请问这属于几级工伤?谢谢!我在工作中摔伤,医生诊断为左脚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请问这属于几级工伤?

劳动纠纷 2019-09-15 15: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
    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认定工伤的材料。
    单位逾期不申报的,员工可以自行申报。劳动能力等级为三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赔偿根据劳动能力等级和员工工资计算,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 首先进行工伤认定,一个月内单位申请,超出一个月一个人名义申请。时限为一年。
    认定下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骨折会鉴定九到十级上次那,出了鉴定结果后找单位进行赔付。
    如果单位不进行相关赔付的话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如上述还不能解决赔付问题,单位仍然拒不支付赔偿金的话就去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 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属于工伤。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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