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结婚13年了,老公是商品户口,我的户口在队里,但这13年来,队里所有的福利都没有(分地,卖地分钱,分宅基地等),这样的问题不知道找谁来解决?找村里干部说是各队有各队的政策,但象我这样的情况,有的有给,有的就没有,明显出现不公平,不知道找谁来解决这个问题?或是有法律帮助解决?我女儿自1998年5月28日出生后其户口一直和我户口在一起,入户后一直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义务(如承包责任田及由集体统一田亩人口上调各类税费及其它款项)从1998年至2005和2007年一直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田份,但在2006和2008年度村内部份干部以其是外嫁女子女为由无故取消了上述权利,请问如何维护其权益?请答复,谢谢!明显出现不公平,或是有法律帮助解决?请问如何维护其权益?

离婚 2019-08-10 17: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吐鲁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